一、我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背景?
答:2016年5月1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确定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措施,营造有利创业创新的市场环境,在全面实施企业“三证合一”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2016年5月23日, 《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要求,全面实行企业“五证合一”登记制度。2016年6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下发,明确要求从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五证合一”登记改革。
今年6月初,刘莉副省长专题听取了省工商局关于全省商事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对“五证合一”改革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结合国家工商总局等5部门文件(工商企注字〔2016〕150号)精神,省工商局会同省发改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省政府法制办共同起草了《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经省政府同意后,以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予以转发(皖政办〔2016〕43号)。
二、我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进展情况?
答:我省“三证合一”改革起步早、效果好。在国务院改革部署前期,我省按照“三证统发、一照三号、一照一码”三个阶段推进“三证合一”改革任务落实。2014年2月,马鞍山市开展了“四证一体”改革,率先在我省拉开改革序幕。2014年9月,滁州天长市开展了“三证合一,一照三号”改革试点,走在全国改革前列。2015年6月底,全省16个市均启动了“一照三号”改革。 2015年9月28日,省政府原副省长花建慧在省政务服务中心颁发全省首张“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标志着我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全面启动。截至7月底,全省共发放“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超过40余万份。
三、“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主要内容?
答: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后,通过“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份执照、一个代码”,将由工商(市场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照),改为由申请人“一次申请”、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以“一照一码”形式实现“五证合一”。
四、“五证合一”改革的目的和意义?
答:“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将进一步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就业增加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改革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部门协同,促进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内容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五、我省“五证合一”改革启动时间?
答:国务院决定从2016年10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根据省政府决定,我省从2016年9月1日起启动实施改革。
六、“五证合一”改革有哪些衔接举措?
答:“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实行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和营业执照样式与“三证合一”改革相同。改革后,企业申请设立登记的、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核发、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对营业执照的换发及统一代码的赋码方式、对企业原证照的收缴和管理方式继续按照工商总局等部委《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的要求进行。
七、已经申领或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此次改革是否需要换照?
答:不需要,原“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继续有效。
八、改革后,申请换发“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是否需要缴销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答:不需要。
九、“五证合一”换照是否收取费用?
答:换照免收费用。
十、我省改革过渡期是如何安排的?
答:根据国务院“五证合一”改革工作部署,2017年底前,完成存量企业换照工作。我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改革过渡期,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十一、改革后部门间如何实现信息共享?
答:我省确定继续采取“三证合一”改革时的部门信息共享方式,通过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实现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应用。简单说,就是由省工商局将全省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实时传送到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省质监局、省国税、省地税等部门从平台抓取相关信息,然后通过各自部门的业务系统,分配(派送)到所属市、县单位。
十二、改革后部门间需要共享哪些信息?
答:改革后,工商(市场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质监和税务等部门将共享企业登记信息、企业办理社会保险情况、纳税情况、行政许可、资质资格认定、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黑名单信息等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以及能够证明企业持续经营的数据。这些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由相关部门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共享给工商(市场监管)部门。
十三、改革后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是否需要验证或换证了?
答:“五证合一”改革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改为企业按规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人社、统计等部门开放共享。
十四、改革后申请人向什么机关申请换照?
答:改革后,申请人向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或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建立的“企业设立综合窗口”(企业原登记机关)申请换照。
十五、改革后“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能否畅通使用?
答:根据国务院部署,改革后,原来需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办理相关业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改革要求,及时梳理与“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有冲突的,及时按程序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内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