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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新规!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3-12-04 15:19:14

11月24日,财政部发布《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和《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代理记账工作的意见》。

重点提取:
1.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了解委托人基本情况,初步调查委托人经营管理状况,查询市场监管和税务相关政务网站公开信息,并与委托人就约定事项进行商议,经充分评估业务风险后,结合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确定是否承接此项业务

2.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对收到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委托人更正、补充。

3.代理记账机构应当通过提供专业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支持督促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建立职业能力提升激励机制等方式,确保全体从业人员达到履行其职责所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以应有的职业态度开展代理记账业务。

4.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对当年开展代理记账业务过程中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应当按照归档要求,定期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并指定专人保管。

5.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情况为中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发挥代理记账机构在中小微企业成长发展历程中的专业支持作用,规范中小微企业会计行为,提升中小微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6.鼓励代理记账机构积极开展品牌建设,通过提升服务质量和扩大市场规模,提升机构知名度。

7.该规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另外,财政部也一并制定了《代理记账业务委托合同(参考范例)》、《代理记账业务工作计划(参考范例)》等文件,供代理记账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时参考。

下载地址:
http://kjs.mof.gov.cn/zhengcefabu/202311/t20231124_39182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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