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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催告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28 21:50:33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稽查局

催告书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合税稽强催〔2021〕47号

 

安徽傅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40111MA2UDL6Q76)

本机关于2021年8月27 日向你(单位)送达合税稽处〔2021〕46号《税务处理决定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合税稽处〔2021〕46号)规定,你单位应在2021年6月21日前缴清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合计726,799.67元及相应滞纳金。但截至2021年08月27日,你单位上述税款及滞纳金仍未缴纳。限你单位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包河区税务局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附加费缴纳入库。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朱浩

联系电话:65166039

地址:梅山中路105号 合肥市税务局稽查局

执法人员(执法证号):朱浩,黄璨(皖税稽3401192043、3401192047)

 

 

 二O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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