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税务稽查调账是指纳税人在被依法税务稽查后,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存在问题的错漏账项进行更正和调整。
《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中不会写明调整账务事项,但纳税人要据此调账。
《税务处理决定书》一般列明:主要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处理决定、告知事项。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般列明: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处罚决定,告知事项。
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整体思路
例:合肥A企业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600万元,所得税税率25%,稽查检查发现业务招待费超标15万元,列支赞助费5万元,没有做纳税调整,假设无其他涉税事宜。
税务稽查补缴增值税如何做账?
查补增值税账务调整,应设置"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
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全部调整事项入账后,应结出本账户余额(即贷方余额)并予转出:
1.若余额在借方,全部视同留抵进项税额,按借方余额数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本科目
2.若余额在贷方,且"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无余额,按贷方余额数,
借:本科目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3.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有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且等于或大于这个贷方余额,按贷方余额数,
借:本科目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4.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但小于这个贷方余额,应将这两个账户的余额冲出,其差额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