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日报消息 记者从市委组织部获悉,合肥市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已修订出台。根据实施办法,合肥市将按照“突出重点、按需引进、优化结构、确保质量”的原则,突出“高、精、尖、缺”导向,面向国内外每年重点引进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推动成果转化、发展高新产业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六成资助用于专家生活补助
根据实施办法,合肥市将重点引进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领军型人才,分创新型领军人才和创业型领军人才两类。其中,创新型领军人才应是在肥优先发展的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企业所急需的掌握重大项目核心技术的高层次创新人才,以及精通相关领域业务、善于经营管理、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入选后须在合肥市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
创业型领军人才,为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合肥市投资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的创业者。所创办(领办)企业符合合肥市产业发展方向,主导产品和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省内空白,或引领本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跨越发展,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和预期经济效益。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以近年来肥创办(领办)企业的主要创始人为主,本人持有企业20%以上股份,且为企业第一大股东。
领军人才实行分档资助
入选专家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授予“合肥市创新领军人才”、“合肥市创业领军人才”称号,颁发证书。领军人才实行分档资助,其中创新型领军人才分三档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资助,创业型领军人才分三档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资助。
各级财政资助的经费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使用,其中60%用于入选专家的生活补助,40%用于入选专家自主选题研究、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等。
创新型领军人才资助100万元的基本条件为: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相当于国家级领军人才及以上水平;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能进行产业化并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或曾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过中层以上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能够给企业带来关键性技术突破或管理创新,并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等。
创业型领军人才资助500万元的基本条件为:国际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带头人;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进行产业化发展、具有广阔的市场潜力并能够引领国内的产业发展方向;有创业经验并曾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中层以上职务或中国500强企业担任高层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等。企业投资达到一定规模,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入选专家纳入市高层次人才库
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入选专家申报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等人才项目和市级以上重大研发项目,优先支持入选专家所在企业申请天使投资基金或创业引导基金。入选专家纳入市高层次人才库,在子女入学、医疗保障、家属就业、研修学习、创业服务等方面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领军人才入选3年内,由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市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每年对入选专家进行年度考评,重点考评其创新创业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所在单位支持措施的落实情况等。考评结果作为兑现资助余额的重要依据。入选专家有工作岗位变动、调离(解聘、辞职)、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奖项)、获得重要荣誉等事项应及时报告市委组织部。
市委组织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入选专家进行回访,重点了解入选专家在岗情况、作用发挥情况、单位支持情况、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等。工作合同期满后组织综合评估,评估情况作为调整、改进培养支持措施的重要依据。对违反职业道德、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以及因个人原因不能发挥作用的,取消支持措施,对不履行合同协议的或采取欺骗手段获得资助的人员,追回全部或部分资助,并视情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来源: 合肥日报